读书的时候,老师教我们“知错能改,善莫大焉”。出来社会工作后,虽然没有时刻记住老师的教诲,但一些做人的道理还是不敢忘记。
很多年前,在报纸上读到一个报导,美里有一个专卖糕点的小贩,因为生意很好,每天所做的糕点天未亮就卖完。美里议会的执法人员每次到小贩中心巡视时,都看到这个卖糕点的摊位空着,自以为是地认为这个小贩没有营业,就把他的执照吊销,虽然小贩中心所有的小贩都挺身而出为这位卖糕点的小贩作证,但议会还是坚持自己没有错,当这事被闹大惊动到内阁部长时,这位大人物的调解方式是:被吊销的执照不能还给小贩,但可以让那位小贩重新申请,然后议会批准给他。
这叫脱裤放屁!!!
还有一件是也是发生在几年前,一位朋友去还电单车路税时,JPJ的职工说他有一个案子被罚款还没有缴清。朋友很纳闷,因为他从来没有在路上犯过事,怎么会有罚款?一查之下,发现车牌号码是一辆在美里注册的四轮驱动车,犯事地点也在美里。只是那份文件里犯事者的身份证号码跟朋友的一样。这是非常容易明白的事,但成邦江警察局不肯删掉这个案子里面的身份证号码,JPJ明知道不是我朋友的错,但怎么也不让他更新电单车的路税。那位警区主任还口口声声告诉我朋友,说不能指责是警方的错,理由是他没有证据证明是警方的错,很可能是国民登记局把身份证号码弄成双胞胎。
当我朋友到国民登记局去查问时,那里的官员大言不惭地说:“我们的部门是不可能会犯错的。”然后把我朋友撵走。
从那个时候开始,我明白了两件事,一是官方永远不会犯错。二是即使错了也不可以认错。斯里阿曼县议会秉承这个“优良传统”,并将之发扬光大,真是“可喜可贺”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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